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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黑龙江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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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31:08 |
| 信息简介: | 经了解,广西税务部门未出台“将以互市贸易方式进口的农产品视同于当地农民的自产自销”的税收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边民销售的农产品并不是边民自产的,因此,不能视同自产自销商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