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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某诉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不履行退税职责及行政复议案——纳税法律原因嗣后消失情形下的退税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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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30:39 |
| 信息简介: | 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多缴税款后,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多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在税收征缴过程中,当事人缴纳了相关款项,但经查明实际上其不负有纳税义务的,其以缴纳税款名义实际缴纳的款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对该款项的退还,亦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