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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园税稽罚[2024]46号 法定代表人从公司借款未归还视为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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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0:30:17
信息简介: 法定代表人袁某峰从对公账户支取,应由法定代表人袁某峰归还该笔款项用于还款。2040953.00元为你单位对法定代表人袁某峰的分红,你单位未就袁某峰分红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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