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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人社发[2020]24号 黑龙江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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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30:17 |
| 信息简介: | 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