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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税收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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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9:55 |
| 信息简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存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