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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受益所有人实为外国企业,需关注预提税扣缴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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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9:37 |
| 信息简介: | 根据捷克《所得税法》第19条第6款的规定,当特定收款人“能够自由使用和享有许可费,并且无需依据法律或合同义务向其他方转交相关款项”时,才可被视为“真正受益所有人”。A公司在与B公司签订的许可协议中明确承诺,每季度需向B公司支付相当于销售收入3%的费用,而C公司也在转许可协议中以相同方式向A公司支付费用。这表明A公司只是资金的“中转站”,并无真正支配权,因此B公司才是许可费的真正所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