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视频平台“走出去”应关注东道国税务遵从要求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9:36 |
| 信息简介: | 经过多次沟通,所得税方面,新加坡税务局认可了A公司的会员收入、广告收入中所涉及的大量服务内容的性质,未按照特许权使用费征收预提所得税,也认可了A公司未构成常设机构。流转税方面,新加坡税务局考虑到法规上对B2B业务收入(广告收入)尚未有明确要求,要求A公司在新加坡当地进行消费税注册登记并仅就2020年1月1日起向新加坡用户提供B2C电子服务的销售收入(会员收入)补缴消费税及利息,共计约80万新币。之后,A公司需按季申报缴纳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