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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财税[2020]57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有关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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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9:16 |
| 信息简介: | 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各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征收的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划转到同级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收入,收缴和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