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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市政规[2022]1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相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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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6:04 |
| 信息简介: | 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未能按时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的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延缓至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办补缴,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