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5:59 |
| 信息简介: | 十四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两费包括: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