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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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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0:25:04
信息简介: 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税务部门及时排查辖区内已代收契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备缴纳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税务部门缴纳;暂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退回购房人或转存入属地政府指定的代收资金监管账户,待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缴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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