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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商务厅2022年第7号 关于延续执行我省部分商品储备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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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4:59 |
| 信息简介: | 承担省级粮、食用油储备业务的企业,是指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省级粮、食用油储备任务,并取得省级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和省级储备粮、食用油承储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