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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牡公管委规[2022]1号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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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2:35 |
| 信息简介: |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1年内办理放宽至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