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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财税[2022]38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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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2:07 |
| 信息简介: | 凡在黑龙江省各市、县级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不再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依据原黑龙江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市、县级政府,以后涉及征收政策调整事宜,由省财政厅商省发展改革委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