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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人社函[2022]469号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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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2:02 |
| 信息简介: |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确保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取得实效。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