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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医保发[2022]54号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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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1:59 |
| 信息简介: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随时取消和变更,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