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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政办规[2023]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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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1:50 |
| 信息简介: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