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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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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1:30 |
| 信息简介: | 承租人承租纳入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可分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上限与租住商品住房的限额一致,即市区(含呼兰、阿城、双城)每户26400元/年,县(市)每户192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