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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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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48:11
信息简介: 试点行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从事“牲畜屠宰”“禽类屠宰”和“羽毛(绒)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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