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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6号 黑龙江省关于继续执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减征政策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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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46:53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45号公告,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继续按0.3厘/千瓦时征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