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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人社发[2024]28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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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45:09 |
| 信息简介: |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全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