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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人社函[2025]224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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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45:04 |
| 信息简介: |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