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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税发[1990]55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规定[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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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8:43
信息简介: 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有困难的,可由企业申请,经市、县税务局审批给予缓征或分期缴纳;需要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税务局提出意见,上报区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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