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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税发[1991]49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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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8:42 |
| 信息简介: | 为了加强管理,展销会、订货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将会议有关信息向各地税务机关反馈。同时各地税务局要按规定建立健全纳税人合同申报制度,并结合税务检查,检查企业进货来源及其所签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