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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政办函[1994]25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所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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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8:31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四条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