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税发[1994]4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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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税发[1994]4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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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8:01 |
| 信息简介: | 凡缴纳国税局负责征管的税种的纳税人,由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凡缴纳地税局负责征管的税种的纳税人,由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既缴纳国税局负责征管的税种,又缴纳地税局负责征管的税种的纳税人,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办理税务登记(即纳税人要同时向国税局和地税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