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税发[1994]4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桂税发[1994]4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8:01
信息简介: 凡缴纳国税局负责征管的税种的纳税人,由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凡缴纳地税局负责征管的税种的纳税人,由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既缴纳国税局负责征管的税种,又缴纳地税局负责征管的税种的纳税人,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办理税务登记(即纳税人要同时向国税局和地税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