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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4]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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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57 |
| 信息简介: | 《细则》第七条所指单位,需要在全区统一“普通发票”式样基础上加印本单位名称,或者需要自行设计式样的,可向县级地税局提出书面申请(附报式发票式样),然后由各级地税局列入“普通发票”印制计划,并按前款规定程序报区地税局审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