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1994]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地税发[1994]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54 |
| 信息简介: | 凡属地税局管理的普通发票,不是全区统一格式发票,还是套印纳税人名称发票或业户自行设计格式的发票,一律报区地税局批准印制,并由地、市地税局与印制发票企业办理结算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