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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5]1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申我区地方国有企业不得承包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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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50 |
| 信息简介: |
对目前仍实行各种承包企业所得税办法的行业和企业,不管承包合同、协议是否到期,均应予以纠正,一律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