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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1995]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入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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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47 |
| 信息简介: |
地方铁路所属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当地市、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驻南宁市的铁路集体企业事业应缴的所得税由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税款就地缴入自治区金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