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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发[1995]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供销社、乡镇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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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43 |
| 信息简介: |
乡镇企业、供销社的固定资产按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时,对原执行综合折旧率办法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对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分类折旧办法规定的年限内,可以继续提取折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