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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5]5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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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43 |
| 信息简介: |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在今年六月底以前对1994年1月1日以前举办的校办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符合条件的,报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定确认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