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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发[1995]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南宁市地税局要求明确几个税政问题请示的答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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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42 |
| 信息简介: | 关于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以什么计税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问题,经研究可按其应提取的效益工资总额作为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费的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