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1995]7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区物价局 区财政厅《关于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登记收费的函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地税发[1995]7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区物价局 区财政厅《关于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登记收费的函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41 |
| 信息简介: |
现将区物价局 区财政厅《关于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登记收费的函复》(桂价费字[1995]47号)转发给你们,并附上区税务局桂税发[1993]535号文转发的《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字[1993]236号)请一并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