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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发[1995]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工会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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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40 |
| 信息简介: |
各级工会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必须单独核算,不能把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业务收入和未经县以上科委(协)和同级工会认定的项目收入转为职工技协收入,凡弄虚作假、不单独核算或收入划分不清楚的,不能列为工会技协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