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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5]9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森工企业林场、苗圃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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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39 |
| 信息简介: | 国有森工企业、林场、苗圃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细则及税收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