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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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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38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逾期未支付最低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和从超过规定发放工资日期的第六日起,每日按欠付最低工资额的1%支付赔偿金;并可以根据事实和情节,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分别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