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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5]1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国有华侨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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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36 |
| 信息简介: |
对国有华侨农场以外的侨属工厂、企业,凡列入区财政厅、区地方税务局桂财税发[1994]17号文中“广西侨办直属单位名单”的,在“八五”期间,继续实行财务包干办法;未列入名单的其他企业,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