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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5]14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赔偿事务办公室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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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31 |
| 信息简介: | 全区县(市)以上地方税务局尚未设立税务行政赔偿事务办公室的,必须在8月15日前按照桂地税发[1995]113号文的要求抓紧设立,并将办公室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报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赔偿事务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