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1995]16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桂地税发[1995]16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7:28
信息简介: 地方税务机关在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者采用以上四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在新闻媒介上发布公告或在公共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送达税务文书,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为送达。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