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1995]1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地方税税款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地税发[1995]1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地方税税款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27 |
| 信息简介: | 各地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享有县级地方税务机关的审批权;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享有地、市地方税务局的审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