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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政办[1995]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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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24 |
| 信息简介: |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费用中,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能单独分开,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扣除比例为5%;凡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不能单独分开的,扣除比例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