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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发[1995]1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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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22 |
| 信息简介: |
对以前数次已计征的个人所得税,可视同预缴税款,在最后一次所得发放后,合并几次全部所得计税时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