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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发[1996]19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钦州市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税政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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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6:22 |
| 信息简介: | 企业资产评估后,经有权确认机关确认,不论企业是否调整账目,均按评估后的价值计征房产税;未经有权确认机关确认的,暂不按评估值计征。待确认后,再按评估值计征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