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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地税发[1996]13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弥补亏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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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6:19
信息简介: 纳税人弥补亏损年限的计算必须自亏损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间断地计算,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纳税人连续发生年度亏损,应分别计算各亏损年度的弥补期,按顺序先亏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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