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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6]17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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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38 |
| 信息简介: |
鉴于该经济补偿金属于一次性的补偿收入,计税时适用于从简的原则,可将经济补偿金按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平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