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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6]17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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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38 |
| 信息简介: |
届时,旧版货物运输普通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其他旧版普通发票原则上也应停止使用,但对个别存纸较多的已按照区地税局要求使用全国统一发票防伪纸印制,并已套印地税局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旧版普通发票(不含货物运输普通发票),经区地税局批准,可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