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1996]18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计划审批期限的规定[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桂地税发[1996]18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计划审批期限的规定[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3:36
信息简介: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含区局直属征收分局)应自接到纳税人申报的发票印制计划或县(市)地税局呈报的发票印制计划之日起七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审查、汇总,上报工作。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