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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发[1996]3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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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35 |
| 信息简介: | 供电部门向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的用户一次性收取的供电工程贴费(包括供电和配电贴费),主要是用于增加或改善用户用电而必须建设和改造的有关工程及业务支出,是为发展电力事业而收取的一项综合性管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