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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6]2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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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32 |
| 信息简介: | 教育、文化、民政、医疗卫生等部门的收费项目,在本通知附件中未列举,但符合现行营业税法规规定的免税范围的,可给予免征营业税。 |